校研[2011]8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启动费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对《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该办法自2011年1月11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现将《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