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做好该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工程领域必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7号文件)及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11号)文件规定要求。
2.申报学院必须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填写《2013年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等材料。
2.校内评审
申报单位参加校内评审。第一轮评审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人员组成,第二轮评审专家组由教育、行业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对申报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调整的工程硕士领域进行自评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及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把关。
3.公示
学校对自评结果和拟申报授权点(授权领域)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4.上报自评结果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四、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北大学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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