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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9月—2017年9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的通知
来源:   录入员:赵小隔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1〕8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对2015年9月—2017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5年9月—2017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通过学科建设学位办公室申请的在职人员科研启动费)。

二、验收程序

凡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经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报校领导批准,发放剩余部分经费。

三、验收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纸质版上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科(德怀楼42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js@nuc.edu.cn

四、其他说明

1、自2018年起,所有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的申请及相关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管理(校人[2018]19号文件)。

2、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本次仅对2015年9月—2017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

3、2019年将由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对2016年9月—2017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

4、2020年将由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对2017年9月已获得过前期资助的科研启动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验收。

5、如对上述内容仍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学科建设科。 联系电话:3925745,联系人:赵小隔)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1 《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doc

    2 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研[20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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