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文件的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学科的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基本情况(样表见附件)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国务院学位办。请各学院协助为盼。
各学院在报送年度报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报送当年存在招生或学位授予的学科人数。
2.如按一级学科招生或授予学位则按一级学科报送数据;如同时存在一级学科及部分二级学科招生或授予学位则需按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分别填报数据,所填报的一级学科数据中不能涵盖已经填报的二级学科数据。
3.填报的数据中只包含学术型学位,不含专业学位,其中招生数、在校生数、就业率不含同等学力及高校教师。
4.提交年度报表前请认真核对数据,力求保证数据无误。
请于12月10前将数据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各学院科研科公章)一份上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附件: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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