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的通知》(晋学位办〔201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提高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检范围和时间
学士学位论文,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检范围为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论文、双学士学位论文、第二学士学位论文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每年一次,时间在本年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组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开始前结束。
二、抽检办法
1.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一般按当年的各本科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抽检(各班不少于1人)。校学位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论文答辩以前(每年的6月初)将被抽检的论文工作安排告知各分委员会,由各分委员会负责完成学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
2.被抽检的学士学位论文采用“双盲”评阅(抽检论文送审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
3.被抽检的学士学位论文查重合格后由所在的分委员会送评审专家审查,每篇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
(1)若评审结果都为合格,则视为合格学位论文;
(2)若评审结果都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学位论文;
(3)若其中1位专家评审为不合格,则再送2位专家评审,若评审结果都为合格,则学位论文为合格;若有1位及以上评审为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学位论文。
4.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士学位论文,一年后必须参加论文复审工作(送审要求参照抽检办法第3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各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报送当年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
6.朔州校区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朔州校区及继续教育学院分别组织进行。
三、抽检内容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内容主要包括:论文选题与写作、论文内容以及论文结论与创新性,要特别注意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
四、抽检结果公开方式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全部公开;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分委员会向学位授予专业反馈,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
五、抽检结果处理
1.根据上一年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专业和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质量抽检力度。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专业进行校内通报,各学位授予专业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出现问题学位论文的专业点要责成该论文指导教师对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专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该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4.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专业,需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
5.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学评估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以及招生计划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六、本办法由中北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