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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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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与各学院座谈意见基础上参照省内有关高校文件精神,经校领导批准,修订《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原《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申请人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目前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并于近三年内主持有各级科研项目,申请人或团队导师的科研经费人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以上,工科10万元以上。”

修订为“申请人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目前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并于近三年内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各类主持项目经费总额需满足工科10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2万元以上。

本修订意见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4年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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