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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17年申请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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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2017]7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申请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据《中北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专项规划》和《中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和培养人才能力为核心,以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为目的,以激发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依法依规开展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国防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原则

1、服务需求,填补空白。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防科技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导向,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先申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山西转型升级及重点发展急需领域、填补我省空白,引领国防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的学位授权点。

2、提升层次,优化布局。本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同时进行。服务我校办学定位,立足长远,实际出发,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现有学科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

鼓励申报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鼓励现有二级学位授权点申报一级学位授权点,鼓励达到《学位授予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现有学位点申报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对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相关资源配置明显不足的学位点限制申报。对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现有师资队伍支撑困难,并很难达到合格评估基本要求的现有学位点纳入动态调整。

3、严格程序,保障质量。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学位委员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及申报范围

我校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主要包括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范围如下:

(一)博士学位授权点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满足《基本条件》的现有学位授权点。

2、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满足《基本条件》的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硕士学位授权点

满足《基本条件》的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其他拟增设学位点。

三、评议程序及方式

(一)评议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

各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依据《学位授予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和《2017年山西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组织填报《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稿形成后,由学院组织3-5名相关学科校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高材料水平。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获得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将相关申报材料(简况表、支撑材料、分委员会审议会议纪要、表决结果)报送至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满足申报条件的学位点申报材料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划和办学实际及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获得2/3(含)以上委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评议通过后将拟申报学位点申请材料及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信息进行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材料,同时准备其他支撑材料,以备核查。

3、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组织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核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硕士学位授权点由省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新增硕士学位点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备案;博士学位授权点由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表决,提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省学位委员会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其他要求

1、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各学院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学院其他学位点《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将作为现有学位点参加山西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第2728条之规定,本次学位授权审核暂不执行,从下次审核开始严格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基本条件》文件要求执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权点,坚决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的要求,认真组织、稳妥实施申报工作。

(二)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时间安排

12017613日前发布《中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7620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并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提升申报材料水平。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32017622日前,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进行初审,合格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201775日前,完成校内评审及公示程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山西省学位委员会。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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