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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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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毕业研究生: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研[2008]19号)文件。

二、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请参照《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2010]28号)文件。

三、上述文件中所提到的核心刊物是指北大图书馆中文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及2011年版)能查阅到的核心刊物。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620日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在《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2010]28号)文件中涉及到的SCI收录、EI收录均应为期刊收录。

五、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在读期间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

六、高校教师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需在读期间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北大学。

七、工程硕士或同等学力申请答辩时,需在读期间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

相关链接:

1.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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