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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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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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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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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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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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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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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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合格评估各项工作,20分;
2、所有学位点评估全部合格,10分;
“N=不合格学位点数/学位点总数”
N≥50%,扣减10分;
N﹤50%,每个不合格学位点,扣减3分,最多扣10分 ;
(只统计学术学位点,艺术硕士按学术学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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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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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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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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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考核,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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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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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学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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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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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1项,20分;
2、获校级学科建设项目(不累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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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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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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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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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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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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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优秀导师及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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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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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或团队,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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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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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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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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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10分;
2、抽检不合格,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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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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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优秀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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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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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评省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1篇,10分;
2、获评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点须达到全年毕业生总数:理工5%、其他3%;每博士点不少于1人(有博士点的学院须同时满足博硕士要求,全年博士毕业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点不作要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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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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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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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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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各学科《“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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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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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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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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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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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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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显著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的突出业绩,或增强学术影响力、提高学科声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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