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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2015年度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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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标任务

分值

评分标准

1

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30

1、完成合格评估各项工作,20分;

2、所有学位点评估全部合格,10分;

“N=不合格学位点数/学位点总数”

N50%,扣减10分;

N50%,每个不合格学位点,扣减3分,最多扣10

(只统计学术学位点,艺术硕士按学术学位点考核)

2

完成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考核工作

10

按期完成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考核,10

3

积极争取学科建设项目

20

1、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1项,20分;

2、获校级学科建设项目(不累加)15分;

4

按期完成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

5

按期完成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5

5

积极争取优秀导师及团队

5

获评省级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或团队,5分;

6

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10

1、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全部合格,无学术不端行为,10分;

2、抽检不合格,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0分;

7

获评优秀学位论文

15

1、获评省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1篇,10分;

2、获评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点须达到全年毕业生总数:理工5%、其他3%;每博士点不少于1人(有博士点的学院须同时满足博硕士要求,全年博士毕业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点不作要求);5分;

8

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按期完成各学科《“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

100

9

附加项

按学校文件执行

取得其他显著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的突出业绩,或增强学术影响力、提高学科声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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