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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录入员:赵小隔  点击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学位[2017]8号)和《中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校学位[2015]7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校于2015年完成了第一轮自评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2017年12月-2018年1月开展第二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所有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除工程硕士之外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参加本轮评估(名单见附件1)。

*说明:因2018年国家将对工程硕士招生领域进行改革,暂不参加本轮评估。

二、评估内容与指标体系

1、评估内容:自我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各项指标达成度。

2、评估指标体系:(1)博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按照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为主要依据,制定的《中北大学博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见附件2);(2)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按照其各自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三、评估程序和时间节点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校自评总结、省学位办组织指导性预评估、学校整改形成正式自评报告、接受国务院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评估验收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评总结(时间节点: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学校制定第二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提出评估要求及标准;并召开评估工作部署会议;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14日前

2、各参评学科进行自评,填报并编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统称“总结报告”,见附件3),同时准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按在总结报告中出现的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后装订成册)。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组对本学院参评学科进行评估,形成专家评议意见和评估结果,并填写《中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4)和《中北大学博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见附件2)。各参评学科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总结报告》,并上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上报材料清单: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专家评议意见表、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10日

*说明:校外同行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一般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点评估专家应具有博导资格);专家组成员组成一般应有1-2位省级以上学科评议组或研究生教指委成员(博士点评估专家组须有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点评估专家组应包括行业专家。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评估材料进行评阅、打分,并形成专家评议意见和评估结果排名;

时间节点:2018年1月11日-1月20日

4、学校向各学院反馈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1月22前学校将评估结果排名后20%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及专家评议意见报送至省学位办。

时间节点:2018年1月22日前

*说明: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按照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5、附件6)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时间节点与学术学位点一致。

(二)省学位办组织指导性预评估(时间节点:2018年1月-6月)

省学位办根据学校自我评估情况,汇集整理学校提交的评估结果排名靠后的学位授权点材料,通过通讯评议、会议评审或实地评审的方式进行指导性预评估,评估结果包括“合格”、“整改”、“建议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3类,形成《山西省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反馈意见》及具体整改要求将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学校。

(三)学校整改形成正式自评报告(时间节点:2018年6月-11月)

学校应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省学位办指导性预评估反馈意见,结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开展整改工作。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学位授权点学科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实际出发,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各学位授予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要求,编写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接受国务院和山西省学位委员会评估验收(时间节点:2018年12月-2019年11月)

博士学位授权点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估验收;硕士学位授权点接受山西省学位委员会评估验收。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验收将结合预评估结果采取随机抽评方式进行。山西省学位办将评审结果报请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审议,并形成最终评估结果,最终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继续授权,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撤销学位授权,不得在5年重新增列。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指标将由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统筹在全省各学位授予单位中组织增列。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中北大学第二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文件.zip(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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