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相应专业学位点的自评工作,相关学院须全力配合并提供合格评估所必须的材料和数据。
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责任单位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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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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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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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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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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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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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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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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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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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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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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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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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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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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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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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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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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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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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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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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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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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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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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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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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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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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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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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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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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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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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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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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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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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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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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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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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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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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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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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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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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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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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与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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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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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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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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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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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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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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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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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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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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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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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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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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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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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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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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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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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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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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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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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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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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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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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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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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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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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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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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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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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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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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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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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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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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