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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进中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录入员:刘婵媛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通知》(晋学位[2017]8号)以及《中北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为继续做好合格评估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文件确定的评估范围,我校共有22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和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须参加本次合格评估(参评学位点清单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二、填报材料    

1、22个学术学位授权点需撰写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术学位模板)》(附件2),并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附件4);  

2、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需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业学位模板)》(附件3),并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附件5);  

3、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单独提交)。  

   

三、注意事项    

1、对于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附件1所确定的牵头单位组织撰写报告和进行自评,相关学院须全力配合并提供评估所材料和数据  

2、各工程硕士授权领域需按合格评估要求聘请5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自评,并形成《中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3、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可参考《中北大学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确定。学术学位点之间或专业学位点之间人员不得交叉重复;属同一学科领域的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之间允许适当交叉;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撰写日期统一定为2017年12月31日,报告内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若个别弱势学科在2018年有突出业绩,可有效提升评估成绩,报告撰写日期可修改为2018年1月-10月的任一时间,同时报告内的数据统计时间也作相应调整(按报告撰写日期倒推5年);  

5、《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数据统计时间,必须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自评,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核无误后报送省学位办;并统一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接受评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婵媛、赵小隔;联系电话:0351-3925745;合格评估工作QQ群:518049378。  

   

附件:    

1、中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参加合格评估情况表;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术学位模板);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业学位模板);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5、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6、中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7、《中北大学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8、《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10、《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通知》(晋学位[2017]8号);  

11、中北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附件1-1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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