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研〔2006〕26号)和校人[2006]21号、校人[2010]9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对本年度在职教工获得博士学位者给予科研启动费资助,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科研启动费的申请。
一、2015年10月—2016年9月期间获得博士学位,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来校报到的在职教工(读博前人事编制就在我校的教职工)可提出申请
1、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学科的研究范围及自身专长认真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并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校领导批准;
2、从2014年起,学校引进的应届毕业生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发放相关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办理。
二、于2013年9月—2015年9月期间已获得过科研启动费前期资助,并达到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者,可提出项目中期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部分经费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后,由学院统一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公示,报校领导批准。
三、请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相关问题可咨询3925745赵小隔)。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附件:
1、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2、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
3、中北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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