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各一级学科带头人及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函》(学位办便字20150906号)文件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学位条例》修订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向和关键问题,对修订稿进行深入讨论,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28日前将意见纸质版一份上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意见的通知》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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