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要求,需在教育部质量信息平台上发布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请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所属一级学科完成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的撰写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材料电子稿、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一份报送到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注:请参考《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进行编写。
中北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5-10-13